北京中科医院好不好 http://m.39.net/pf/a_5112771.html 金门一家亲 市南区金门路街道办事处微平台 金门路街道广大居民朋友们: 近期,市南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警情。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持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避免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提醒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不要将物品及废弃物向楼下抛掷,避免伤及楼下行人,破坏辖区环境卫生。 2.请加大对周边高空抛物行为的监督,发现情况及时制止。注意引导家人杜绝高空抛物,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避免因小孩随意抛掷物品造成事故的发生。 3.请不要在室内、楼梯间、连廊的阳台及窗户外沿摆放盆栽、放置拖把、堆放杂物等。要经常检查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所安装防盗网、窗台外立面是否存在开裂松动现象,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 4.请不要随意丢弃烟头等易燃物品,以免发生火灾或烫伤行人。 5.室内正在装修的居民朋友,请要求装修单位在施工前做好阳台、窗户的围蔽工作,避免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坠落造成人员伤亡。 6.请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后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高空抛物,已入刑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事关广大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和责任,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共同营造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 金门路街道办事处 年6月22日 ●金门路街道“今日要情”概览 ●市南区金门路街道办事处年度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情况公示 ●习近平“典”论“三农” 幸福生活 从金门起航 你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